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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募基金

作者:私募基金… 文章来源:基金理财投资 更新时间:2007-8-18 4:36:58

私募基金由于投资灵活、决策果断、管理相对宽松已活跃于中国的期货、证券及外汇市场,甚至中国香港及其他海外金融市场也不乏国内私募基金的身影,但迄今为止国家尚未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证券投资基金法》二审稿已规定,私募基金将由国务院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得以在国外长盛不衰,信用程度高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基金管理人凭着多年经过印证的投资经验,建立其在业内的品牌和信誉,以其投资组合和理念吸引到一批有雄厚资金的投资者,所以双方的合作基于一种信任和契约。这种信用制度建立在健全的信用体系和托管人制度基础上,故很少出现道德风险。私募基金的操作是市场化的,管理人以其实力招徕客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有实现资产增值的迫切需求,并能自负盈亏。著名的大基金管理人是经过多轮的优胜劣汰后见“真金”的。国外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主要靠一些较为细致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究竟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又有哪些特点?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资金并以证券(包括期货、外汇等一切金融工具)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目前国内公开发行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基金发起人通常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直接向一些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推销基金单位并募集资金。
    由于私募基金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较高,其监管又相对宽松,所以各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私募基金持有人的最高人数(如最高100人或200人)和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否则私募基金不得设立。在证券投资领域中,典型的私募基金是对冲基金,著名的有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等。概括地讲,私募基金有如下特点:
    1.非公开性。不是通过公开方式(如通过媒体披露信息)寻求投资者购买的,而是通过私下方式征询特定投资者并向其中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发售的,因此一旦采用任何公开方式进行发售就属违法违规。
    2.募集性。私募基金虽私下发售,但发售过程是一个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基金资金的过程,由此有3个重要规定:其一,特定投资者的数量不能是3个、5个等少数,而应是有限的多数(人数几十个到一、二百个);其二,基金单位应是同时并同价向这些特定投资者发售,在同次发售中,不得发生不同价的现象;其三,基金单位发售的过程同时是一个基金资金募集的过程,因此存在一个“募集”行为。受这些规定制约,私下“一对一谈判”所形成的资金委托投资关系,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注意少数几个合伙人形成的集合投资也不在此列)。
    3.大额投资性。私募基金受基金运作所需资金数量和投资者人数有限的制约,通常对每一个投资者的最低投资数额有较高的限制,如美国的对冲基金要求最低投资数额限定为300万美元。
    4.封闭性。一般有明确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得抽回投资本金,除非基金持有人大会决定解散基金。但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私下转让基金单位来收回本金。
    5.非上市性。私募基金一般是非上市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基金投资收益的分配来获得回报,但不可能获得上市价差收益。
    6.私募基金一般都是黑箱操作,投资策略高度保密。私募基金无须像公募基金一样在监管机构登记、报告、披露信息,私募基金的经理人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中一般要求有极大的操作自由度,对投资组合和操作方式也不透露,外界很难获得私募基金的系统性信息。
    7.私募基金一般都运用财务杠杆操作。一般情况下,基金运作的财务杠杆倍数为2-5倍,最高可达20倍以上(如期货),一旦出现紧急情况,杠杆倍数会更高。私募基金大规模运用财务杠杆的目的是扩大资金规模,突破基金自有资金不足的限制,以获得高额利润。
    8.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一般比较简单。私募基金属于合伙制企业,不设董事会,由一般合伙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私募基金一般采取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基金经理除了能够获得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的固定管理费外,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通常在5%-25%之间)的投资利润作为奖励。
    9.私募基金操作手法多样。私募基金经营机制灵活,没有短期的利润指标和确定的资金投向限制,在投资工具、财务杠杆、投资策略等各个方面也没有限制,这样,基金经理就能在范围更广的投资领域选择投资战略,以获取长期的高额利润。实践证明,私募基金通常能取得比公募基金更高的回报率(过去10年中有8年业绩超过共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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