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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六次分红公告

作者:中海分红… 文章来源:中海分红基金 更新时间:2007-8-25 2:33:17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6日起生效。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拟实施第十六次分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分红具体事项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至2007年8月23日,本基金已实现可分配收益 647,154,245.57 元,拟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金额以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后的正式分红公告为准,正式分红公告于2007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我公司网站上刊登。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8月29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3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8月29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8月3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8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8月30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7年8月3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4.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7年8月29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5年4月26日刊登的《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7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4.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7年8月29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021-38789788)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7年8月29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5.权益登记日至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

  6.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证转账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9788。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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