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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正青案控辩双方都犯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8-3 20:11:58
董正青当庭情绪失控爆“国骂” 被指独断专行 二次开庭:董正青自述与王志伟恩怨 董德伟:为看管所人员推荐的股票无一不涨 辩方律师:公诉方在内幕交易时间上存在自相矛盾 证监会认定董德伟存内幕交易 当事人质疑合法性
阶段的情况来看,就像控方难以现有证据证明董正青从事内幕交易一样,董同样难以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自己及其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在现有司法体制下,控方必须拿出董正青等人犯罪的证据才能对其定罪,而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拿到证据都很困难。董正青及其律师在庭审中的无罪辩护反衬出现有监管体制和相关法规的尴尬

7月18日星期五,董正青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一审在广州天河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控方指控董正青涉嫌泄露内幕消息罪、内幕交易罪;董正青胞弟董德伟和董正青的大学同学赵书亚涉嫌内幕交易罪。

据了解,在当天的庭审中,董正青称自始至终没有透露内幕消息给董德伟、赵书亚,董德伟的投资决策系自主决定,也没有就购买延边公路问过他,先前审讯笔录与其个人的本意不符,所谓的“认罪”受了公安机关逼供和诱供。董德伟自述是看了年报后介入的。赵书亚称其是5月延边公路澄清公告出台后买入的。

庭审虽然从该日上午8点半持续到晚9点多,但也只进行到了质证阶段,据知情人透露,8月1日,又是一个星期五,一审二次开庭将悄然进行。

控方举证难

这个被炒作的沸沸扬扬的案件,因为董正青是原 广发证券(行情 股吧)的总裁而备受关注。此前有传闻“证监会收到举报后,曾调取深交所交易资料,最终根据开户计算机的IP地址确认,广发证券有人在借壳消息公布前买入延边公路股票,进行内幕交易”。然而,当天的庭审中控方并没有拿出类似的关键证据,只是控方所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证言的内容却是,包括广发高管和大股东均称自己不知情,指称董正青为人霸道、行事武断、独断专行。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更批评其“敢于挑战规章制度……唯我独尊”,直言董正青从来没有跟他讲过公司借什么壳上市,也没有向他汇报过上市的办理进度,“借什么壳只有董正青自己清楚,别人都只知道一些很表面的东西。”

这也让董正青在庭审中坚称自己无罪,并多次要求传唤证人当庭对质。而检察方以这些证人的证词清晰,没有出庭的必要为由予以拒绝。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董正青的性格展开争论:董的律师多次强调董正青的性格特征和本案并无关联;公诉人则坚称,性格取证可以证明其在选定延边公路时的作为。

而董正青在“选定延边公路时的作为”,特别是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决策过程及关键节点上的信息,控辩双方争议颇大。

2006年3月31日是广发证券借壳上市的一个关键日期。广发证券常务副总裁李建勇主持召开上市工作会议,议程为讨论广发证券的上市路径及可行性方案。经过讨论,会议最后决定采取借壳方式上市。此次会议,时任总裁董正青和公司董事长王志伟均没有参加。在庭审现场,董正青就此展开辩论认为自己并没有对上市决策“一手遮天”,主导广发证券走向借壳上市的方向。

4月17日在董正青家中举行的广发管理层会议,涉及了谁提出借壳的关键问题。董正青在庭审现场辩称吉林延边首次出现并非是自己提出,有几位证人的书证称是董提出借壳延边公路方案。由于会议记录没有清晰注明吉林延边是由谁提出,在当天的庭审中,这一疑点并没有被最终认定。

有法律人士认为,庭审中的证人证言仅表明广发的其他高管自身对借壳延边公路以及所涉及的内幕交易不知情及董在执行公司相关汇报制度上有瑕疵,不能证明董独力完成借壳之事并泄露内幕消息、从事内幕交易罪。现在可以确定的是董正青是知情人,其弟董德伟重仓相关股票并获利,从因果关系上判断,互相脱不了干系。但国家现行控方指证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即应当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无罪推定”的司法体制,却难以力证董有罪。

下一页:辩方难自证清白 (本文来源:和讯网特供 作者:韩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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