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大哥777"面临数罪并罚
“拘捕带头大哥于法有据,他的许多行为涉嫌违反多项法律,其中包括证券类法规和刑法及其他经济法规。”针对股市“带头大哥”被警方拘捕,证券行业律师作出了上述评论。
根据目前发现的“带头大哥”及其团队通过网络博客、QQ群等工具向股民推荐股票、收取巨额会员费、甚至进行募集资金理财等行为来看,证券行业知名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分析,“带头大哥”涉嫌违反的第一宗罪就是违法从事证券咨询活动。
根据《证券法》与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从事股票咨询必须要取得法定的相关资质,个人要成为专业的咨询师,必须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执业证。
而对于从事股票咨询的公司,则要求其注册资本的数额、场地大小以及咨询师的数量必须达到法定标准,截至今年1月31日,经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共有105家。而未经批准的机构则不能从事股票咨询服务。假如满足这些条件而进行股票咨询活动,其性质就属于涉嫌非法经营。
律师分析,“带头大哥”的行为已经在事实上进行了股票咨询活动,应该承担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带头大哥通过12个QQ群,收取1300多万员的会员费,聚敛了巨大财富,这是其第二个涉嫌违法之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将构成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规定,对于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与其所进行的荐股、咨询活动相关,“带头大哥”还可能存在向广大股民散布虚假信息,这样其将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定,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目前部分受害者报称,“带头大哥”可能利用散布的虚假信息,在背后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假如司法机关调查确实存在这一行为,那他还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罪、操纵市场罪。
陶雨生分析,从目前暴露的事实看,“带头大哥”除涉嫌违反《证券法》外,可能将面临多种法律制裁。受害股民应该保留相关通话记录、电子文件等重要证据,以便进行法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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