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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市近十年,悟得“股经”十数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最新股评 更新时间:2007-7-19 5:40:39

方某入市近十年,悟得“股经”十数条,现择其要者简述之,与朋友们共勉。

#中国股市的“本质”:“5-30打压将中国股市的本质——“政策市”再次昭然宣诸于世。知此我们便知所谓的“K线图”即是“政策收放的轨迹图”了。所说“一放就乱,一抓就死”——一放就“牛”,一抓就“熊”,便是中国股市的“运行规律”了!对策:乱时(牛市)抓钱;死时(熊时)休息,如此而已!

    #股市的“硬道理”:冠冕堂皇地说叫“让投资者分享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实惠点说就是“赚钱”二字。按马列主义的观点,检验股市“好得很”还是“糟得很”的唯一标准:就是看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否“分享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果”。一个不能让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赚钱”的股市决不是健康,规范的股市。

#股市的“命门”:“命门”乃生命攸关之处。古人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有鉴于此,窃以为广大公众投资者便是股市的“命门” 与根基之所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广大股民投身于股市,以自己的劳动所得支撑起中国股市,便没有中国资本市场的今天!所以“公众投资者的权益高于一切”应写入《证券法》(在国外《证券法》是“蓝天之法”)总则第一条,因为这才是中国股市的真正“本色”之所在,也是检验中国股市是否“成熟”的唯一标准。遗憾的是:在“屁股决定脑袋”的体制下,往往把这“重中之重”的一条置诸脑后了!

    #股市的“因果律”:“因果律”是宇宙万物普遍规律之一,股市亦不例外。其正律是:政策对头,人心思涨,资金便充裕,股市便走牛,投资者,企业,机构与国家 “四赢”;而其反律则是:政策失误,人心受挫,资金离场,股市便走熊,投资者,企业,机构与国家“四输”。孰取孰舍,似毋须多议。遗憾的是:监管者似故意反其道而行之;某些“分析人士”又往往“倒果为因”,将股市的欲振乏力归咎于“投资者的信心不足”,岂非咄咄怪事!

    #股市的“辩证法”:众所周知,“辩证法”是马列基本观点之一,亦是为人处世的立身之法,自可视为股市制胜法宝之一。人在股市,对各种“美其名曰”的说法,万不可“绝对”视之,信之,只可“相对”而论。大凡“利多——利空”,“蓝筹——垃圾”(股),“长线——短线”,“高抛——低吸”等等,皆因股而异,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万不可作死板的理解。以“蓝筹——垃圾”(股)为例,乌鸡变凤凰,绩优成绩差,风水轮回,风光不再的“故事”,的悲喜剧在中国股市中几乎天天在上演,故而我们只能信了伟人的一句名言——“不管白猫黑猫,能抓老鼠的就是好猫”,不管“蓝筹”还是“垃圾”(股),是“善庄”还是“恶庄”,能让我赢利的就是“好股票”,就是“好庄”,因为股市拒绝“书生气”,股市重“结果”,轻“过程”!

    #股市的“风险”:应说在股市中(其实在人生旅途中何尝不是如此)“风险”与“收益”亦是一组矛盾,须辩证观之。举例说你若买入一所谓的“垃圾股”(笔者很反感此一股市术语,以为是轻薄文人所为),既可能让你血本无归,却也可能使你市值翻倍。你承担的“风险”越大,“收益”也越丰,这是上帝给你的“公平”回报,无可厚非!再譬如从短线看,股市震荡剧烈,“风险”似很大,但从长线看呢,趋势总体向上,“风险”又很小,甚至无“风险”。笔者入市以来,市值翻两番,对此深有感受。再譬如某股被腰斩,倘在淡泊金钱者,或许视若寻常事;但在嗜钱若命者,则可能诱发心脏病,故对股市“风险”不能一概而论。单提“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属偏颇之说,不足为训!尤在我国资本市场日趋国际化的今天,是要令外人笑掉大牙的——连入市的“风险”,你都承受不起,你还玩什么“全球经济”!歇一会吧!你少给股民们玩“政策风险”,中国资本市场繁荣昌盛着呢!

#股市的“SARS”:何谓“股市SARS”?“股市SARS”即股市中的“歪理邪说”,如当初的什么“赌场论”啦,“推倒重来论”啦,近期的什么“泡沫论”啦,“全民炒股”啦即是。“股市SARS”亦即股市中的“谣传”与“大话”。

 股市“SARS”对股市的危害,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侵犯,应说股民朋友们是有目共睹,感同身受的。朋友们若有兴趣,不妨打开电脑,看一下我国股市十余年运行的“K线图”,大凡有长阴出现者,几乎都为股市“SARS”从中作祟所致。有道是“山雨欲来风满楼”,股市“SARS”便是股市大地震的先兆,股市即将大调整前的“山雨,阴风”!尤值得我等中小投资者警惕!而号称十几万亿市值的股市,居然由一篇什么“评论员文章”或某“大员”的讲话来操控,你又怎能说这股市是“成熟”与“规范”的?“5-30政策失误,从某种程度上讲,便是股市“SARS”误导所致,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那么,我们如何有效防治,根治股市“SARS”的蔓延呢?依笔者之拙见,不妨借鉴我国的“抗非”之成功经验,拟对策三条。首要一条便是还股民以“知情权”,使“证券法”真正成为股民,股市的蓝天法。其次,便是对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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